关于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党政群系统)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2 点击量:1647
各相关学院:
今日,我校接到北京市委宣传部发来的“关于组织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各高校研究基地和首都高端智库各高校试点单位参加‘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党政群系统申报的通知”,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北京交通大学研究基地和首都高端智库“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综合交通发展研究院”可作为单独申报主体进行申报。根据党政群系统评奖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限额
奖励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我校可推荐上报5项成果参评,其中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北京交通大学研究基地限报3项“党的创新理论类”成果,党的创新理论类成果要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理论成果,特别是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科学体系、核心要义、重大理论观点、原创性贡献、实践要求及其指导下的北京生动实践,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等进行深入研究宣传阐释。
首都高端智库“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综合交通发展研究院”限报2项“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成果。决策咨询类成果要依托完成的首都高端智库项目申报,围绕新时代首都发展的重点任务,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行前瞻性、战略性、储备性、针对性研究。社会服务类成果要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普及社科知识、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凝聚全社会共识、提高市民人文素养等方面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二、参评成果范围
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除教材及文学作品外,符合《评选条例》第五条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三、具体申报程序
市评奖委员会下设系统评奖委员会和若干评选组。党政群系统评奖委员会,设在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在市评奖办公室指导下组织开展本系统初评工作。
(一)组织申报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遴选的方式。申报人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党政群系统)(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申报成果初审
推荐学院对《申报书》、申报成果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评奖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有无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4)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5)电子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是否完全一致。
(三)申报成果遴选
学校按照《实施细则》中“三、评奖工作程序及要求”和“六、纪律”的相关要求,于4月12日-5月4日开展本届成果奖的申报、形式审核、学术水平审核、意识形态审核、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及报送工作。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4月13日 | 学院将拟申报 “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党政群系统)”申报成果一览表(科研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学院党委单独出具申报成果意识形态把关函(盖学院党委章、学院书记签字)未经学院党委意识形态把关的成果不予送审。以上材料均须电子版、纸质版,于4月13日下午15:00前报送。(如申报成果或附件材料涉密暂不上传,请与社科处联系) |
4月13日-4月14日 | 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学院审核。 社科处网页(http://skc.bjtu.edu.cn/cms/)为本届成果奖校内网络申报遴选评审平台,(具体路径:网页右上角,用户登录名及密码与学校mis系统用户登录名和密码一致,选择“北京市优秀成果奖励申报”进行填报),将申报人、合作者等信息全匿名的申报书(pdf版)及佐证材料(pdf版)作为申报成果附件上传,申报材料及文件命名切勿出现所在学院及申报人姓名。未匿名申报材料不进入评审流程。 |
4月15日—4月20日 | 专家遴选评审。 |
4月21日 —4月27日 | 拟推荐成果公示 |
4月28日—4月29日 | 推荐候选成果申报人登陆“北京社科”网(www.bjsk.org.cn)“业务系统”栏目中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填写正式申报材料。 提示:参评成果全文、证明材料为PDF版的电子版,扫描件形式提交承诺书(签字)、成果封面、版权页、合作者等成果重要信息页电子版。因申报材料不合格影响评选的,申报人自行负责。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
4月30日 | 社科处在“评奖系统”线上复审。 |
5月4日 | 社科处报送推荐候选成果材料。 |
请各相关学院务必按照学校的申报时间节点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匿名情况。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工作要求
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奖工作,推荐的参评成果严格按《评选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和程序执行,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届社科评奖工作。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要切实加强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水平进行审读审查,要全面了解申报人情况,切实担负审读审核责任,把好学风关,意识形态关。如在后续评审过程中推荐成果因政治方向、学术不端被否决,推荐学院应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联 系 人:吴 静 联系电话:51684786
何怡佳 联系电话:51684718
材料报送地点:8号办公楼834室
附件:
1.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指南
2. 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党政群系统)
3. 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党政群)申报成果报送一览表
4. 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注:《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党政群系统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实施细则》请学院科研秘书到社科处网站-通知公告查看。
社科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