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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启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为22项。请各学院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由社科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根据限额数量报送教育部。
 
四、申报办法、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者可登录社科处网站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各学院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在汇总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361700前由学院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及相关材料(具体见申报材料要求)报送社科处。

337日—13日社科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4314日—17日通过评审的成果补充申报材料,将《申报评审表》最终电子版报送学院,由学院统一发到社科处邮箱shekechu@m.bjtu.edu.cn。社科处上传《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一经上传不能再做修改,与签字盖章后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责任自负。

532016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由学院报送社科处。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汇总表》1份。
由学院填写《申报汇总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盖章。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附件:1.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