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第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 5-8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和、二、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二、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我校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限额为17“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限额为1各学院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道德关,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社科处根据申报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按照限额推荐上报。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申报者资格与要求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第一署名人未申报本奖(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且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可以申报。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

6.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不超过40岁,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青年成果奖中申报“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的,申报者应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

(二)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范围202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成果形式包含: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3.凡已在上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

4.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5.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6.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7.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8.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采纳时间为准。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9.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10.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安排

(一)《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社科处网页(http://skc.bjtu.edu.cn/cms/)为本届成果奖校内网络申报遴选评审平台。申报者于2025102617时前登录系统填报。如超限额,社科处将组织专家评审。

(三)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未命名的设计 (23).png


请各相关学院务必按照学校的申报时间节点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申报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实施办法和答疑、申报评审表等,详见附件 2-4。

    2、申报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办法和程序、申报评审表等,详见附件 5-8。

    3、“申报评审表.doc”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WPS和苹果Mac版Word。

    4、如果打开解压后的Word文件时,遇到Word提示“安全提示:已阻止宏运行,因为文件来源不受信任”,请先关闭Word软件,再到资源管理器中在这个.doc文件名上单击鼠标右键,打开“属性”对话框,在对话框靠下的位置,勾选上“解除锁定”,并按“确定”即可。

5、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人:   蔡彦

联系电话:51683467 

材料报送地点:8号办公楼835室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4、《第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5、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6、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7、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8、《第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9、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汇总表

10、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汇总表

社科处

202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