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
时间:2018-03-13 点击量:11601
学校自2014年1月1日起经税务部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方便老师办理业务,现将开票的流程事项再次说明如下:
一、开票前的确认事项
增值税发票分为两种: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各位老师事先与对方单位确认需要的发票类型,再到财务处开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提供对方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应证明,即标有“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的税务认定书复印件。同时,准确提供对方单位的六项信息:对方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二、开票流程
(一)预借发票(款未到先开票)
1.预借发票时,首先携带科研合同(含预算表)到科技处立项并取得合同编号及经费本编号(注:经费本号需科技处人员盖章确认),填写票据借款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再持经过审批的票据借款单到思源楼501室3号窗口办理预借发票手续。发票取得后,财务处返回经办人税票借款单中的第二联及第三联,请妥善保管,以便日后办理借款冲销手续。
2.经费到账,借款冲销。经费到账后,到科技处开具科研经费收款单,同时在个人的MIS系统——财务信息查询——高级财务查询——财务到账查询中查询,将到款凭证用B5纸打印出来,最后持科研经费收款单、到款凭证、票据借款单到思源楼501室2号窗口,办理借款冲销和入账手续。
(二)到账认款(款到后开发票)
1.首先在个人的MIS系统中查询并打印到款凭证。
2.到科技处开具科研经费收款单,持到款凭证和科研经费收款单到思源楼501室3号窗口开具发票,办理入账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取得发票后,请当面核对票面信息,妥善保管并及时交付对方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持票面平整干净,以便对方单位进行认证抵扣,一旦污损或折叠将影响使用。
(二).不对学校学生办理开具票据业务。
(三).预借票据的财务审批手续在思源楼518室办理。
(四).票据借款单领取地点: 思源楼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