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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用稿鼓励办法(试行)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用稿鼓励办法(试行)

20126月)

北京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是以市领导为主要报送对象的简报,主要围绕北京市建设发展与改革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摘编专家学者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以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与转化,为社科理论研究成果服务北京、服务决策搭建桥梁。

为鼓励更多的社科理论工作者通过北京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为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才智,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时予以政策倾斜

1.前期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 次,在申报同一研究方向的规划项目时,可直接进入市社科规划项目会议评审环节。

2.围绕某一研究方向,研究成果两年内被《成果要报》采用3次以上,或采用2次且至少1次获市领导批示、被局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社会单位)采纳应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深入持续研究的,可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可以特别委托方式立项。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时可申请免于鉴定

1.年度项目成果(含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以上,或被《成果要报》采用并获市领导批示、被局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社会单位)采纳应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免于鉴定。

2.重大项目成果(含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3次,或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并有1次以上获市领导批示、被局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社会单位)采纳应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免于鉴定。

三、其他鼓励措施

1.《成果要报》的采用数量、获领导批示和采纳应用情况,将作为二级管理单位和研究基地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2. 符合前述免于鉴定条件的各类项目成果,可直接入选《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选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市社科规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