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4-07-19 点击量:6467
各相关学院及单位: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开展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通知。由于申报通知下达与报送时间较为紧张,请各相关学院及单位尽快组织申报。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范围
(1) 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 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2.奖励等级
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3.获奖成果限额
本届评奖为限额申报,我校推荐限额申报为5项。
二、学科门类和分组
市评奖委员会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12个评选组,每个评选组包含若干相关学科。
具体学科请参看附件中的“学科分类与代码”,请申报人认真研究学科分组信息,选择最有利于本人成果的学科分(门)类。
三、申报材料
1.请从本通知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2.申报单位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书》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3.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书》及相应成果等证明材料各一式5份,学院填写申报汇总表,并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初审意见,并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在7月2日17:00前报送社科处。
请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联 系 人:吴静
联系电话:51684718
办公地点:8号办公楼834室
社科处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