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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中后期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教育部社科司现就在京部属高校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填报结项材料

1.《结项审批书》

1)所有结项项目统一使用20141月修订的最新版《结项审批书》(附件1)。

2.阶段性成果

1)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和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应当注明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

2)尚未公开发表或发表时间在立项之前的、与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作者非课题组主要成员的成果一概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填报。

3)附所有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并按《结项审批书》中所列顺序排序。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奖项的、或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重要文摘刊物转载的,需附相关证明1份。

4)逐项核对《结项审批书》中所列阶段性成果的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发表刊物及年期、转载情况等,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3.最终成果

1)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须符合预期研究目标,确需变更成果形式或调整研究内容的,须提前向全国社科规划办申请变更,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引用资料、观点、数据要来源清楚,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必须规范。科研管理部门要将学术规范作为审核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对多人完成的成果应加大审核力度,必要时可利用查重软件进行检测,对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上报。

因学术规范问题而被终止或撤项的项目,将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并附纸版修改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二、开展年度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2013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及2012年立项的重大转重点项目。(名单见附件6

2.检查方式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中期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

3.检查重点

阶段性成果的产出及学术影响。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并按《中期检查表》所列顺序排序。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中期检查表》中注明: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刊发于《成果要报》或《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成果获各级各类奖项;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成果信息、发表时间、标注情况、转载引用及获奖情况等。

4.截止日期

各学院于20141027日前,将《中期检查表》和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报送至社科处;《中期检查表》及一览表》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hekechu@m.bjtu.edu.cn

联系人:吴      孟志峰

  话:51684718    51684271

  址:8号办公楼834

附件: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4.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

5.我校应参加2014年度中检项目一览表

6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结项注意事项

                                                                                 社科处

                                                                          201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