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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组织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近日,全国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启动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服务。

       二、选题要求

       1.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2.本年度只设重点课题指南(见附件1),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三、申请人资格

      1.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72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四、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为30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5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五、限定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非课题负责人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7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六、申报方式

      2014年国家重点课题沿用纸质文本申报方式;其他类别课题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文本申报并用的方式。

      今年为网上申报试用年,全国教育规划办特采取先文本申报后网上申报的模式明年起恢复正常程序。文本申报和提交时间为即日起至917日;网上申报时间为91日—1015日(正式通知见全国教育规划办网站通知,申报网址为http://onsgep.moe.edu.cn)。

      七、填表及其他要求

      1. 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重点课题《评审书》(见附件2)一式9份(原件1份,复印件8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见附件3)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7份。《评审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2)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4)。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2.课题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方式。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申报基础教育学科课题,以及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人申报课题,实行单列单评,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立项数量倾斜。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八、时间安排

               请各课题申请人严格按照评审书前填表说明认真填写课题申报所需各种材料,逾期不予办理,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重要提示:

1.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14年度重点招标课题指南》、《2014年重大(点)课题投标书》、《2014年申报书(其他类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见附件5)等均见本通知附件。课题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2014年重大(点)课题投标书》,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填写2014年申报书(其他类别),依照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未使用此版本《申请书》,并且未盖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和公章的(其他类别课题),不予加盖学校公章。

3.请各学院严格把关,应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认真审核申请人个人信息、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由学院签署明确意见(从社科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学院项目申报汇总表”),保证申请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工作的质量,并认真履行课题立项后的日常管理,帮助课题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如若发现申请人填写内容与事实不符,将对所属学院通报批评。


 联系人:吴 静   孟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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