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关于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关于新时代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进一步推动首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充分调动首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北京篇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京办发(2020)9号), 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启动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参评成果分为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其中学科学术类分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党的创新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等12个领域(类型)。

2、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除教材及文学作品外,符合《评选条例》第五条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此外,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参加本届申报。

3、对于未公开出版、发表的调研报告,有委托单位的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或证明,无委托单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申报。

4、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可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也可经全部作者同意((须附其他作者授权书)后整体中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

 三类成果的评价标准参考《评选条例》第九条,党的创新理论类成果须具有较高学理性,表述精准规范。学科学术类成果强调中国范式、理论创新。决策咨询类成果须关照现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研。社会服务类成果须注重内容创新,具有较高普及度和较大影响力。

二、获奖成果等级、数额

本届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项数量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个人文集、全集类成果原则上不超过40%),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党的创新理论类、学科学术类、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成果原则上分别占奖项教量的25%,60%,15%。

三、组织实施

市评奖委员会下设系统评奖委员会和若干评选组。教育系统评奖委员会,设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市评奖办公室指导下组织开展本系统初评工作。

   四、评审规则

(一)申报限额

奖励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我校可推荐上报12成果参评,其中“党的创新理论”最少3项,“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最少2项。

(二)评选组 

按照《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市评奖委员会按照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成果设评选组,各评选组根据入选成果的内容及数量设置若干评选小组。其中学科学术类分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党的创新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等12个学科评选小组。党的创新理论类、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视入选成果的内容及数量设置若干评选小组。请申报人按以上评选组进行申报。

(三)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1、作者申报;

(1)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同一成果不得在多单位、多系统申报,作为合作者参与其他成果申报的,不作限制;

(2)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如第一作者放弃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他作者审报,同时第一作者本届不得再申报其他成果。如成果获奖,获奖证书上将按照申报书所列申报者及合作者顺序记载获奖者。   

(3)已获北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获其他省部级奖励的成果可以申报。

2、学院审核,社科处复审;

3、专家评审;

4、校内公示;

5、按限额推荐上报;

6、教育系统审核及评审;

7、教育系统评奖委员会评审;

8、推荐上报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五、我校具体申报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遴选的方式。

(二)申报成果初审

推荐学院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评奖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有无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4)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5)电子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是否完全一致。

(三)申报成果遴选

学校按照《实施细则》中“三、评奖工作程序及要求”和“六、纪律”的相关要求,于3月18日-5月4日开展本届成果奖的申报、形式审核、学术水平审核、意识形态审核、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及报送工作。

六、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3月18日-3月22日

学院将拟申报“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清单预报社科处,填写预报表。纸质版报送至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3月18日-4月2日

申报人填写申报书。

社科处网页(http://skc.bjtu.edu.cn/cms/)为本届成果奖校内网络申报遴选评审平台,(具体路径:网页右上角,用户登录名及密码与学校mis系统用户登录名和密码一致,选择“北京市优秀成果奖励申报”进行填报),将全匿名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申报材料及文件命名切勿出现所在学院及申报人姓名。未匿名申报材料不进入评审流程。

4月3日-4月4日

学院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学术质量关、意识形态关,申报系统于4月4日18:00关闭。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评选条例》《评选细则》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学院党委出具申报成果意识形态把关函,盖学院党委章,将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报送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未经学院党委意识形态把关的成果不予送审。(如申报成果或附件材料涉密暂不上传,请与社科处联系)

4月6日-4月7日


社科处复审。


4月8日-4月16日

专家遴选评审。

4月18日-4月23日

拟推荐成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月24日-4月26日

推荐候选成果申报人登陆“北京社科”网(www.bjsk.org.cn)“业务系统”栏目中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填写正式申报材料。

提示:参评成果全文、证明材料为PDF版的电子版,扫描件形式提交承诺书(签字)、成果封面、版权页、合作者等成果重要信息页电子版。因申报材料不合格影响评选的,申报人自行负责。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4月27日-4月28日

社科处在“评奖系统”线上复审。

5月4日

社科处将推荐候选成果材料报送北京市教委。

请各相关学院务必按照学校的申报时间节点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匿名情况。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七、工作要求

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奖工作,推荐的参评成果严格按《评选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和程序执行,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届社科评奖工作。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要切实加强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水平进行审读审查,要全面了解申报人情况,切实担负审读审核责任,把好学风关,意识形态关。如在后续评审过程中推荐成果因政治方向、学术不端被否决,推荐学院应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联   系   人:吴    静  联系电话:51684786 

                         何怡佳 联系电话:51684718

   材料报送地点:8号办公楼834室 


附件:

1.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

2.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指南

3.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4.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报送一览表

5.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报送一览表(预报)

6.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注:《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实施细则》请学院科研秘书到社科处查看。

                                                               

                                              社科处

                         2023年3月18日